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业损失补偿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www.28365-365.com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陇县北贤巷及水银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
《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www.28365-365.com网公布(网址:www.www.jianhuayl.com),并拟在征收片区范围内张贴,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
二、被征收人、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业损失补偿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的,可以在2018年6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现场反映: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陇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反馈意见。地址:陇县东大街56号(陇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办公电话:0917-4501981。)
(二)信函反映: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陇县东大街56号 陇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邮政编码:721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陇县北贤巷及水银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单位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的需注明反馈人姓名、电话、地址,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发送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xfwzsbcb@163.com;(反馈人需提供电子版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四)电话反映: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陇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4501981(来电须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实施单位将组织辖区居委会、评估公司进场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及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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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