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陇扶办发《陇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2018〕52号),县财政局《陇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陇财办农〔2017〕119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陇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陇扶办农〔2018〕52号),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陇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陇农发〔2018〕84号),县财政局《陇县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陇财办农〔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各镇和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产业主管部门初审、现场核查、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现下达2018年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共安排产业扶贫项目35个,总投资2270.25万元,申请财政资金1398.26万元,自筹871.99万元。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接通知后,按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负责监管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各镇要督促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到达后2日内,一次性全额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产业扶贫项目资金。
三、请各镇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协议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产业扶贫项目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并竣工。
五、县扶贫办、产业办、财政局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进度慢,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和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或移交问责。
(监督电话):0917-4589110
陇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陇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