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陇县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实施细则 |
联系电话 |
0917-4609246 |
办理地址 |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3号 |
设定依据 |
《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宝政发[2007]6号) 《陇县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凡户籍在陇县、且在陇县普通高中学校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救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 2、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且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 5、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对其高等教育入学实行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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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学生申请。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学生毕业学校对本校申请对象,按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符合救助条件,由学生填写《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申请表》,经乡镇、县民政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学校。学校在上报之前对本校确定的救助对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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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顺利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宝政发[2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等教育入学救助金主要通过市、县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帮助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顺利进入高校接受教育。自愿放弃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或因其他原因未进入高校就读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不在本救助范围之内。 第三条 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凡户籍在陇县、且在陇县普通高中学校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救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 2、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且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 5、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 第五条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对其高等教育入学实行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六条 对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学生毕业学校对本校申请对象,按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符合救助条件,由学生填写《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申请表》,经乡镇、县民政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学校。学校在上报之前对本校确定的救助对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联合汇审。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 4.市级审批。市教育局对各县(区)上报的救助材料进行汇总后;提交市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救助意见,以正式文件将审批结果下发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县(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救助对象所在学校;学校再以介绍信形式通知给学生本人或家庭;要确保每位救助学生开学报到前领到救助金。 5.救助金领取。二本院校录取结束、学生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后,由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救助金存折,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证明。 3.城乡低保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 第八条 学生或家长在领取救助金存折时必须持以下证件原件: 1.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 2.家长领取时还须持家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贫困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十条 县财政局根据市上审批结果,通过代理银行,一次性将救助资金全额拨入每个学生个人存折,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在贫困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1.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滥发救助金的; 2.克扣、挪用、贪污专项救助资金的; 3.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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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教体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内报市教育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资金发放到位。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