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补助实施工作流程 |
联系电话 |
0917-4609246 |
办理地址 |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3号 |
设定依据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 |
申请条件 |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幼儿。 |
申请资料 |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幼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在幼儿园就餐的幼儿,由幼儿家长持民政、计生等部门和幼儿园出具的有效证明、个人申请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活补助。经审核批准后,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生活补助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相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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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 1、人数核定。每学期开学后,各幼儿园将在本园就读,并享受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幼儿花名册、户口本复印件等提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补助,并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资金拨付。学前教育免费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通车”。由县财政局依据核定人数,按相关标准直接拨付到各幼儿园。 3、政策落实。公办幼儿园按照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定的学前一年免费幼儿花名册,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照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定的学前一年免费标准和幼儿花名册,减免保育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补助。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条件的补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幼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在幼儿园就餐的幼儿,由幼儿家长持民政、计生等部门和幼儿园出具的有效证明、个人申请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活补助。经审核批准后,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生活补助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相关幼儿园。
每学期开学后,各幼儿园将在本园就读,并享受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幼儿花名册、户口本复印件等提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补助,并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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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教体局 |
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后,各幼儿园将在本园就读,并享受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幼儿花名册、户口本复印件等提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内办理)每学期开学经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补助。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