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陇县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单位办事指南 |
联系电话 |
0917-4601904 |
办理地址 |
陇县东大街57号(北贤巷口) |
设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于2004年6月16日修订,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申请条件 |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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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书面申请;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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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到县文化广电局办公室办理; 2.县文化广电局在受理材料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正材料告知书》; 3.县文化广电局受理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勘察场地和有关情况; 4.经研究审批同意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县文化广电局办公室取证;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核准(许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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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文广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