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陇县申请设立音像制品出租、零售经营单位公开指南 |
联系电话 |
0917-4601904 |
办理地址 |
陇县东大街57号(北贤巷口) |
设定依据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1号); 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40号)。 |
申请条件 |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具有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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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一)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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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有关申请资料到县文化广电局办公室申请; 2.县文化广电局对已按要求提交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申请材料接收回执》或《业务受理通知单》;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的申请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正材料告知书》; 3.经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发给《不予核准(许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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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文广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