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陇县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开指南 |
联系电话 |
0917-4601904 |
办理地址 |
陇县东大街57号(北贤巷口)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3号)第十三条 |
申请条件 |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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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设立申请书; 2.《宝鸡市网络文化经营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3.县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书(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2份(现场审验原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复印件2份(现场审验原件); 7.拟开办经营场地建筑平面图(复印件2份),有关消防安全验收材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各2份(查原件收复印件);经营场所位置图、反映周边环境的相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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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筹建 1.申请人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到县文化广电局办公室申请;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发给《申请材料接收回执》或《业务受理通知单》;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的申请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正材料告知书》; 2.县文化广电局经过复核程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告知申办人不予许可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获得市文化局的筹建批准文件。 (二)终审 1.持市文化局的筹建批准文件,向公安部门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证》; 2.《电信宽带信息网专线接入服务协议书》、经营场所位置图、网络平面图、网络拓扑图、反映周边环境的相片等; 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筹建批准文件原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派员现场勘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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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文广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办理 |
承诺时限 |
筹建20个工作日,终审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