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职称评审指南 |
联系电话 |
陇县教体局:0917-4609246;陇县人社局:0917-4601680 |
办理地址 |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3号 |
设定依据 |
关于开展经济职称评定工作的几点意见 劳人科(1983)26号 |
申请条件 |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执行;未完成学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任务的,不得参加职称申报;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二、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高、中级职称评审:按照省、市职改办和各专业主管局当年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办理;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县职改办当年下发的评审通知精神办理; |
申请资料 |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资料: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2.个人申请;3.任期内个人工作总结;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含继续教育培训周合格证)或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0.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合格证或免试证(仅限于晋升一级、高级教师)原件及复印件;11.任现职以来相关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晋升高级职称还须提供《课题研究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的应复印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和正文);13.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教案(两课时)原件、复印件及近2年的教学教案(与申报学科一致);1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5.担任班主任、支教年限相关证明;16.个人公示证明材料(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盖公章)2份。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请资料:个人申请、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计算机证、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办理程序 |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1.申报人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评审条件,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2.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核、审批。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职称评审。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1.召开评委会成立大会。首先由人事(职改)部门宣读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然后提名或由评委会民主推荐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2.进行评审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3.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必须参加人事、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选聘同行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4.同行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或同行专家评议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5.召开评审表决会议。(1)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宣布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即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再进行复议。(3)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事(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
办理机构 |
教体局 |
办理时间 |
具体时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
办理时限 |
提交资料到本单位,上报主管局后经评委会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