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客运线路许可 |
联系电话 |
0917-4601565 |
办理地址 |
陇县北坡东路1号 |
设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
申请条件 |
1、已经取得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 2、有明确的营运线路和站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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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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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许可条件 1、已经取得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 2、有明确的营运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所需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1、县内客运班线 ⑴申请人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向所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许可申请。 ⑵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许可申请,将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在20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其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明确许可事项。 2、跨县客运班线 ⑴申请人持《申请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向市运管处运政科提出许可申请。 ⑵市运管处将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在20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⑶市运管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并告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跨区、跨省客运班线 跨区、跨省客运班线申请人向省运管局递交许可申请,由省运管局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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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交通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提交资料到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审核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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