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从业资格证 |
联系电话 |
0917-4601565 |
投诉电话 |
0917-4601539 |
办理地址 |
陇县北坡东路1号 |
设定依据 |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首先向辖区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携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限2004年4月1日以后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限增驾)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同版1寸彩色照片5张。申请表登记表由辖区运管所初审,合格后盖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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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机动车驾驶证(客运1年以上)、身份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2004年4月1日以后取得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客运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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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首先向辖区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携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限2004年4月1日以后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限增驾)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同版1寸彩色照片5张。申请表登记表由辖区运管所初审,合格后盖章方可生效。 (二)申报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客运1年以上)、身份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2004年4月1日以后取得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客运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三)报名受理 申请人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报名,培训科审查申请登记表(二份)及相关资料,审查合格的分配到有培训资质的驾校培训,并收取考试费和工本费 (四)职业培训 1、申请人到有培训资质的驾校报名,将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及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复印件交驾校存档。 2、申请项目为增驾的,将原从业资格证交给驾校,由驾校交回培训科。 3、驾校按《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课时和市运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五)从业资格考试 1、由市级运政管理机关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实操考试。 2、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30日后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二、危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首先向辖区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携身份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同版1寸彩色照片5张。申请表登记表由辖区运管所初审,合格后盖章方可生效。 (二)申报资料 驾驶员应携带下列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2004年4月1日以后取得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旅客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 原件及复印件; 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携带下列资料: 身份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学历证明(初中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受理 申请人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报名,培训科审查申请登记表(二份)及相关资料,审查合格的分配到有培训资质的驾校培训,并收取考试费和工本费。 (四)职业培训 1、申请人到有培训资质的驾校报名,将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及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复印件交驾校存档。将原从业资格证交给驾校,由驾校交回培训科。 2、驾校按《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课时和市运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五)从业资格考试 1、由市级运政管理机关组织理论考试。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 2、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30日后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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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交通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提交资料到县运管所,市培训中心审核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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