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陇县用电业务办理公开指南 |
联系电话 |
0917—4601304 |
办理地址 |
陇县城关镇西关路109号 |
设定依据 |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申请条件 |
客户需要新装用电或增容用电时,请到所属镇供电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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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用电单位证明及用电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 3、用电地址产权证复印件; 4、产权主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四至图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 若土地属租用,需提供产权主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证明、租赁合同(协议)或交纳供用电合同履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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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服务热线96789 二、申办新装、增容业务 客户需要新装用电或增容用电时,请到所属镇供电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三、高、低压新装增(减)容 高压报装是指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用电新装、增容或减容业务;低压报装是指380/220伏的零散客户用电新装、增容或减容业务。 申办时请填写用电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电单位证明及用电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 3、用电地址产权证复印件; 4、产权主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四至图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 若土地属租用,需提供产权主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证明、租赁合同(协议)或交纳供用电合同履约金。 四、高、低压减容恢复 高压减容恢复是指减容高压客户用电已期满、要求启动已减容的用电设备的业务;低压减容恢复是指减容零散低压客户用电期满、要求启动已减容的用电设备的业务。 申办时请填写用电申请表,属于单位性质的在申请表中盖公章;属个人的由客户本人在申请表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暂停用电 客户因拆建停业、转户或季节性变化而需全部或部分暂停用电,请携带身份证明、当月电费发票,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到供电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客户必须结清暂停前发生的电费。 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手里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 六、恢复用电 恢复用电是指暂停、减容期满客户要求恢复用电。申办此业务,请提前五个工作日并携带身份证到供电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交清全部电费,供电企业派员检查受电设备及计量装置完好后,予以恢复供电。 七、改变用电类别 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例:居民用电改为商业用电),为免费贵方造成违约用电,请客户到供电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改类手续。 1、请客户提供电费单、用电人身份证。 2、供电企业派员到现场查核。 八、改名、过户、分户、并户 客户由于业务需要改变原名称或由于产权转移变更电户名、过户、分户、并户的、请到供电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1、请填写用电申请表 2、携带产权证或产权转让合同、电费单、双方身份证。 3、原用户交清电费。 4、新客户请提供电费缴交帐户或办理委托银行代收电费的资料。 九、迁移电表 客户申请移动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或迁移到新用电地点安装,请到供电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申办。 客户请携带电费表、用电人身份证明申办。若迁表到新址的用户还需携带新址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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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电力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办理业务不同,按企业规定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