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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陇县河道采砂许可公开指南 |
联系电话 |
0917-4601677 |
投诉电话 |
0917-4601677 |
办理地址 |
陇县东大街75号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申请条件 |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 |
申请资料 |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企业代码、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姓名、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采地点、开采时间、作业 方式、开采深度、年开采量、采砂机械种类和数量,砂石料 堆放地点(附征租地证明)、弃料处理方案、运输路线、安全防汛度汛措施及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等。 (二)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三)从事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 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 由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受理、审查,报水利局审批;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水利局水政监 察大队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 或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需要补正的在五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不予受理申请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三)对符合采砂许可有关规定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在 法定期限内收到审批通知。 |
办理机构 |
陇县水利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宝鸡市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陇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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