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公开指南-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
联系电话 |
0917-4608003 |
办理地址 |
陇县城关镇南道巷38号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
申请资料 |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申请表;(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相关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3)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如提交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4)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5)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声明材料;(6)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7)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含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明材料;(8)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9)安全设施经试运行(生产、使用)的,应提供自查报告;(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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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向县安全监管局提交申请,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2)受理。县安全监管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理由或再次申请时应补正的有关文件、资料; (3)审查。按照分管局领导批示,由安全监督股具体负责实施审查。县局组织技术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必要情况下,应赴实地进行现场审查; (4)决定。安全监督股根据审查情况和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向分管局领导提出审批意见,由分管局领导作出决定; (5)办结。向建设单位下达批复。对不予批复的也通过相应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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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自2014年12月1日执行 |
咨询电话 |
0917-4603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