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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联系电话 |
0917-4601680 |
投诉电话 |
0917-4609246 |
办理地址 |
陇县东大街75号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申请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申请资料 |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办理程序 |
(一)筹设申请条件:申请人学校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相关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二)正式设立申请条件:申请人学校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民办学校审批表》、《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和筹设情况报告。 2.办学章程 (包含七章内容:总则、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经费来源与资产管理、章程修改、机构终止、附则)。 3.法人代表材料: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复原件及印件;③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政审材料 ⑤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5.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教职工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教师学历证书,并附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 7.办学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平面图。 8.教学设备、仪器一览表。 9.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采用教材。 10.办学管理制度。(三)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四)本岗位的责任人:职业培训处工作人员。(五)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看申办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移交申办材料至审核责任人。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核(一)标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工院校设立标准。(二)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书面审核和组织现场考察。(三)本岗位的责任人:职业培训处分管处长。(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安排工作人员审查申办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及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办学条件,核对有关申办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移交审批责任人。(五)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三、审批(一)工作标准:按审核标准审查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二)本岗位的责任人:职业培训处处长。(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申办材料至制证责任人;做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申办材料至受理责任人。(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制证(一)工作标准:按照决定制作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二)本岗位责任人:职业培训处工作人员。(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予以登记销毁。(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五、送达、归档(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和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有关材料。(二)本岗位责任人:职业培训处受理责任人。(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归档申办材料、考察材料和许可决定等必须按照许可决定核发许可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证书予以登记销毁。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陇县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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