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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
联系电话 |
0917-4609002 |
投诉电话 |
0917-4609006 |
办理地址 |
陇县北大街30号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管。 (六) 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全国重点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申请资料 |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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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批准 |
办理机构 |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自1988年6月3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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