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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
联系电话 |
0917-4501033 |
投诉电话 |
0917-4601682 |
办理地址 |
陇县东大街75号 |
设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申请条件 |
申办单位或个人提供调入应施检疫的职务 |
申请资料 |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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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农业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提交资料到质保站,由质保站将资料上报省上,2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自2012年10月22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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