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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
联系电话 |
0917-4601308 |
投诉电话 |
0917-4606599 |
办理地址 |
陇县南大街5号 |
设定依据 |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7、1起施行),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内容的公告》,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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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申请资料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建设部格式文本)(申报甲级的需提供电子文档)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格式文本(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指由工商局提供的企业情况登记表,不需提交公证书);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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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单位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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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住建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审核后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国家规定 |
法律效力 |
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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