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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登记(基本养老保险) |
联系电话 |
0917-4601680 |
办理地址 |
陇县迎宾路5号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
申请条件 |
符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
申请资料 |
各种登记表格 |
办理程序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等内容。一、参保登记(一)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由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4、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能力、补缴费能力和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如参保申请等。(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由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体参保人员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个人账户档案;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5、其他资料,如参保申请等。(三)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个体参保人员核发参保证明。二、变更登记(一)参保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7、开户银行及账号 8、其他事项。(二)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其它证件和资料(三)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有关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变更参保单位登记事项。三、注销登记(一)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2、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 3、跨统筹范围转出; 4、其他情形。(二)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要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的证明; 4、其它证件和资料。(三)登记环节核验上述表格和证件、资料,对表格填写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真实齐全的,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通知征缴、帐户管理及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环节,对个人账户记录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进行相关处理,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四、验证和补正(一)登记环节定期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要求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书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其它证件和资料,如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签字确认资料。(二)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 2、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3、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5、其他内容。(三)登记环节将初审意见送征缴、账户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环节及经办其他险种的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信息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5年期满的予以换证。(四)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申请补办手续时,应提供挂失证明资料、补办申请书及参保登记的其它证件资料。登记环节对上述证件和资料审核无误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五、归档 1、岗位责任人:省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登记管理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
办理机构 |
陇县市民中心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每月1号至5号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单位参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个人参保3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自1999年1月14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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