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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
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服务 |
联系电话 |
0917-4601785 |
办理地址 |
陇县东大街75号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申请条件 |
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服务 |
申请资料 |
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服务 |
办理程序 |
1 、退伍安置服务
( 1 )热情接待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耐心解答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
( 2 )严格按政策接收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按期办理有关手续。
( 3 )对退伍返乡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做到部队随交随接,各县区在两年内为其完成建房任务,并为其家属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 4 )对城镇非农业户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当年内为其落实工作单位,保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 5 )定期检查各级安置部门、用人单位落实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情况,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 6 )积极开发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中的两用人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才干,扶持他们勤劳致富。对退役士兵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率和开发使用率。
2 、退休安置服务
( 1 )符合在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在办理移交手续后,各军干所(站)协助其办理入户手续。符合在我市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赁接收介绍信(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移交手续。在军休干部建房计划、经费、征地、报建手续落实后,两年内完成建房任务。
( 2 )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军休所(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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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一年内进行审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自2011年10月29 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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