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出入境办理 |
联系电话 |
0917-4601052 |
办理地址 |
陇县城关镇东大街66号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申请资料 |
申请材料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由申请人本人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并接受民警必要的询问: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2张。
2、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交验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公民因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或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须换发护照的,还须交验所持有效普通护照,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公民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原因的说明;公民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护照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未满16周岁的,还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提交第1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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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咨询、领表--- 照相、填表 ---- 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核对回执单信息、缴费、领取回执单--- 审核、审批、制证--- 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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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陇县公安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普通护照160/证,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15元/件,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