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计生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计生家庭保障水平,促进家庭健康幸福和全县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计生协《关于做好2017-2018年全省计生家庭综合保险项目宣传指导意见》和市计生协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计生家庭安康保险对象登记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范围
户籍在宝鸡市辖区、家庭中最小子女出生于2016年1月1日前并且未违反当年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列计生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父母和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子女(含60周岁和18周岁,计算时点为2018年3月31日):
1.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
2.城乡计生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
3.城镇低保独生子女领证家庭;
4.农村现任村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
二、登记核查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计生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在女方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离婚家庭、一人户等特殊情况,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每个家庭只在一处进行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1)《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3)家庭情况特殊时镇计生办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017年已经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计生保险申报登记的,不用再次进行申报。
(二)村(社区)登记审核。村(社区)以2017年《宝鸡市计划生育保险对象申报登记表1-6》为基础,保留符合2018年登记条件对象,审核新增申报对象有关证明资料,分类对应登记填写2018年《宝鸡市计生家庭安康保险对象登记表1-6》,并填报2018年《宝鸡市计生家庭安康保险对象汇总表》等资料,上报镇计生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符合多个类型的对象,按照特殊类优先原则归类登记。每个家庭只归在一类进行登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在相应表格栏目注明。
(三)镇审核。镇计生工作人员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网络平台和往年参保信息等有关工作资料进行审核去重,上报县计生协。
(四)县审核。县计生协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网络平台和往年参保信息等有关工作资料进行审核去重,上报市计生协。
(五)市审核确认。市计生协联合保险公司对参保对象进行审核去重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计生家庭安康保险是计生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涉及计生群众的切身利益,纳入省、市、县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各镇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把好事办好,更好造福计生家庭。
二要明确对象,应保尽保。各级要认真负责,逐村逐社区认真做好宣传指导,严格政策要求,特别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城乡计生特殊家庭,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三要抓紧落实,按时上报。请各镇统筹安排,分类型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报表,于5月23日前上报县计生协,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4609167
电子邮箱:lxjsx2009@163.com
陇县计划生育协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