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16〕34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6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策预公开
(一)决策预公开的范围。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进行预公开。对需要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拟定部门要将决策预公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在文件后,一并报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签。各单位自行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也应当将决策预公开情况一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
(二)决策预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文件拟定部门根据宝办发〔2016〕3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确定是否需要预公开,需要预公开的,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或政策解读栏目)和本单位子站(各镇在“政务公开”栏目、部门在“办事指南”栏目)公开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决策草案以及征求意见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内容,同时也可通过电视台、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预公开。
(三)积极采纳决策预公开意见。文件拟定部门要通过决策预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积极采纳,同时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也要予以公开。
二、切实做好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文件,必须进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每个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发布一次政策解读,需要解读的政府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确定。确定解读的政策文件需要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拟定部门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附在文件后,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签。凡由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政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要发表政策解读文章。各部门自行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也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签。
(二)政策解读的内容。重点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易读易懂。
(三)政策解读的方式。文件拟定部门应在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和本单位子站相应栏目发布解读材料,同时也可通过电视台、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增强政府权力运行透明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严格落实。今后出台重大政策性文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决策预公开,并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准备工作。在报政府的拟定文件中未附决策预公开情况和政策解读相关材料的,政府办公室不予处理,并按规定一律退文。县信息办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指导各镇、各部门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三)加强考核。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县上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县信息办将定期进行督查,并于每季度就各镇、各部门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情况在全县进行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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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