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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0 19:30  
 索 引 号 01601037-72018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6-20
 文  号 陇政办发〔2018〕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28365-365.com办公室

2018615

   

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铁腕治霾工作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有效治理然煤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陇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发〔20184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立足陇县县委县政府全面建设“生态陇州”工作总基调,以铁腕治霾工作为抓手,认真整改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各负其责,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建设洁净煤加工配送体系,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工作如期完成,特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信局、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工信局、环保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园林环卫局、电力局、城关镇、东南镇、东风镇、天城镇、温水镇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陇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问题督办等工作。其他部门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建的方式,2018930日前完成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在县城区和重点镇配套建设洁净煤配送网点,确保洁净煤市场足额供应,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四、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一)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地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设在城市禁燃区、居民住宅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技术要求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有关手续,符合环保建设标准要求。

(四)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必须通过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的验收,符合安全与消防管理要求。

(五)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必须建成全封闭式洁净煤储存区、加工区、交易区和装卸区。安装全方位自动粉尘收集和喷淋拟尘系统,防止粉尘污染超标。堆煤场和废料储存场四周应安装防风拟尘墙,煤堆加盖防尘网遮盖,各种煤产品不得在露天堆放。

(六)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应设立冲洗池,安装冲洗设备,配备冲洗保洁人员。出厂车辆须用水冲洗干净,无煤尘。

(七)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应建立煤炭品质检验中心,准确、完整、真实登记原始检验记录和报告。

(八)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应配备1台以上大型密闭式煤炭配送车辆,配送煤必须袋装密封,便于搬运。

(九)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应安装监控、照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十)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实行标志标识“六统一”管理制度,既:统一门牌、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包装、统一制度、统一服装。

1.中心门牌:挂“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牌子, 样式为:竖挂式铜质黄底黑字。

2.网点标识:挂“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第XX号销售点”,样式为:竖挂式木质白底蓝字。

3.车辆标识:配送车辆为封闭式三轮、四轮车。车辆两侧均喷涂“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白色字样,下注配送公司名称、服务承若、联系电话等信息。

4.包装标识:洁净煤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等统一封装。袋上标注配送中心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

5.规章制度:制定大小统一、白底黑字、美观大方的《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管理制度》、《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降污日常管理工作制度》、《洁净煤配送制度》、《投诉制度》、《煤质质量检验制度》等。

6.人员服装:洁净煤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防水、防粉尘、防口腔卫生等护具。

五、洁净煤配送网点建设标准

(一)洁净煤配送网点为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的分销配送点,在配送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开展洁净煤配送业务,使用陇县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统一牌子与证照。

(二)洁净煤配送网点的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指定地点建设,不得随意或私自乱建。

(三)洁净煤配送网点应按照场地大小建设足够的封闭式储煤仓库或防风拟尘墙,应有洒水降尘设施,场内须用水泥或高强度三合土硬化。

(四)洁净煤配送网点至少配备一台密闭式送货车辆。

(五)洁净煤配送网点销售的煤炭必须是洁净煤,不允许在其他渠道购进煤品。

(六)洁净煤配送网点统一按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标识“六统一”进行管理。

六、煤质标准要求

1.洁净煤:要符合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83-2016《城市用煤》要求。

2.蜂窝煤:要符合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84-2017《洁净蜂窝煤》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是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也是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整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依法履行好职责,不打折扣,不推诿扯皮,相互配合,积极协作,确保20189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强化服务。各有关镇和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按照“马上办”、“快速办”的工作要求,加快办理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手续。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环保局要依法做好洁净煤配送经营企业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发改、国土、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项目备案、土地使用、环境评估、布点规划、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积极宣传,加快建设。加大煤炭粉尘污染大气的危害和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作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和用煤企业积极使用洁净煤,自觉维护空气质量。支持和鼓励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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