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8]6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陇县财政局 陇县物价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