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陇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我县周边地区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我县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县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1.5 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建立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陇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
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县卫生局提请县政府批准,或国务院宣布Ⅳ级响应时,启动我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Ⅱ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全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陇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陇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卫生局、文广局、农业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工信局、工商局、人社局、财政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指挥部集中办公,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陇县指挥部和陇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称为陇县应急指挥机构。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2.1 综合组:陇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卫生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局、文化局、农业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陇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2 流动人口防控组: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旅游局、邮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陇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3 医疗防疫组。由卫生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陇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4 保障组。由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陇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5 宣传组。由文广局牵头,工信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陇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6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牵头,工信局、教育局、旅游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陇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教育局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学校防控方案。卫生局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交通局负责制订交通检疫技术方案。旅游局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
3.2 抗病毒药物准备
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耐药性监测。工信局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3.3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发改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工信局、财政局适时调整县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交通局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工信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人社局、卫生局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民政局会同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4 监测与预警
4.1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①监测点设立:全县二级以上医院均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医院。
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4.2 预警
各级疾控机构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5 信息管理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级卫生局报告。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6 疫情的分级反应
6.1 发生Ⅰ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6.2 发生Ⅱ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县卫生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卫生局与爱卫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6.3 发生Ⅲ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7.1 应急到位
接到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7.2 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在何时、何地、从何人获得感染,又可能在何时、何地传染给何人。
7.2.1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对象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密切接触者。
7.2.2 调查对象的信息来源
①首诊医院和发热门诊的信息;
②各种交通工具和检疫站的信息;
③疾病控制机构人员主动搜索的信息;
④疫情电话、热线咨询、社会举报的信息;
⑤上级通知的调查信息;
⑥来自外省、外地的互联通报;
⑦其他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信息。
7.2.3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遵循的原则
①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后,应立即派出两人一组的第一层流调组进行流调。
②流调时,除了弄清并详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外,特别重要的是调查清楚全部密切接触者。
③密切接触者的范围按照上级规定确定。
④对于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第一层流调组根据获悉的与其密切接触的人数、范围、强度,立即提出派出相应组数的第二层流调组,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或向指挥部建议封锁接触强度大、接触人群密集的单位、场所,即疫点封锁管理。
⑤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第一层流调组根据病人临床情况、获悉的与其密切接触人员情况,立即提出派出相应组数的第二层流调组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⑥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时,尽量由病人回答所问的问题。病人确实不能回答的,通过亲属、亲友或其他知情人调查。
7.3 标本的采集与检测
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实验室检测由省级实验室承担。
7.4 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7.4.1 健康教育
①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应先作基线调查与试验。
②采取适宜的形式:既要利用现代传媒,又要采用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传播手段,面对公众主要利用大众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可采用人际传播等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使核心信息真正渗入社区、深入人心,形成健康行为。
③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特点、文化程度和流行规律,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4.2 技术培训
对临床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7.5 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调查处理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6)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
8 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8.1 事件的确认
8.1.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宝鸡市技术指导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卫生厅专家组会诊。
8.1.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最终确认由卫生部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
8.1.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最终复核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承担。
8.2 事件的终止: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8.3 事件的评估: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技术保障
9.1.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病原学检验和消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疫点、疫区的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管理,疫情监测以及疫点消毒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⑷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9.1.2 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9.2 后勤保障
9.2.1 物资设备供应
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9.2.2 通讯信息保障
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9.2.3 经费车辆保障
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