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陇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陇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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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7日
陇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002年,县政府颁布了《陇县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规划的实施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截止2010年底,《陇县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就业比例相对稳定,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妇女生存环境不断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十年来,我县在促进妇女发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虽然我县妇女的发展有了明显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的利益与需求日趋多元化,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依然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社会保障水平与妇女的生存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相对较低,城乡妇女发展尚不平衡,妇女就业创业仍面临巨大压力,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素质,实现男女平等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依照《宝鸡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基本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依照保障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制度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合理调整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
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2011—2020年妇女发展总目标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妇女素质,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普及率。提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延长妇女平均预期寿命。
2.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妇女常见病筛查3年覆盖率2015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城乡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医疗专项救助覆盖面,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县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降到25/10万以下,2020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4.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全县孕产妇健康管理率2015年达到95%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
5.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孕产期妇女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30%。
6.保障妇女生育权。妇女避孕、节育和生育中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降低人工流产率。
7.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服务水平。重视更年期妇女身心健康;保障城乡老年妇女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8.降低妇女艾滋病、性病新发感染率。
9.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预防妇女精神疾病的发生,降低致残率。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多部门参与、跨部门合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医疗卫生保健和精神健康知识,促进城乡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和服务。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将流动妇女中的孕产妇纳入居住地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设立“两癌”专项基金,扩大“两癌”的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实施分类补助或免费治疗。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宣传普及围产保健、孕期营养、婚检、自然分娩等知识;推进免费婚检;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机制。
6.提高孕产期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科学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等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
7.强化妇女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科学合理的避孕方式。
8.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水平。建立中老年妇女健康检查长效机制;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设更年期门诊;加强老年妇女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将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疾病纳入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
10.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政府规章及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2.在不同教育阶段的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3.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6%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4.增加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保证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50%;保证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比例逐年提高。
5.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2015年达到12年以上,2020年达到13年以上。
6.控制女性文盲率。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7.增强妇女主动接受教育的意识。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指标,将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3.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学校教育机会和资源。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女生在高中阶段的扶持力度,实行专项补贴政策,保障高中学校男女比例均衡。
4.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向未升入高中的青少年女性提供就业前必要的职业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妇女学历教育;开展农村妇女技能培训;为失业、贫困、残疾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
6.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降低复盲率。
7.加大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女性主动接受教育意识和参与竞争意识;加强对女性的各类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长。
3.培育女性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2020年,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5%、25%、40%;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5%;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2020年签订率达到98%以上。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创业发展机会,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为城乡贫困妇女提供小额信贷支持。
7.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的权益和持续收益,尤其是离婚、嫁城妇女的经济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劳动监察,在录用、使用、变更劳动合同时,不得将性别或变相将性别作为理由。
3.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拓展妇女小额贷款业务,为城乡贫困妇女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以妇女为主导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村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要向就业困难妇女倾斜。
4.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提高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5.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女性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控。
6.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
7.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2020年达到3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县委、政府2/3以上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性领导,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
3.县(处)、乡(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女性后备干部配备率达到25%。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提高“两委会”中女性比例。2020年,村“两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达到10%以上;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女主任比例达到30%以上。
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关于妇女参政的有关规定,县人大、政协以及镇村换届方案对女性参选参政比例作出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参与。
5.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
6.推动基层妇女广泛参与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工作机制;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2015年,全县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6%以上,2020年,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妇女基本生育费用社会承担。逐步实现城乡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访视等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个人零负担。
3.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2015年达到95%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4.扩大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2015年实现全覆盖。
5.提高女性劳动性工伤保险参保率。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妇女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
6.提高农村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2020年使贫困人口中妇女的比例减少15%。
7.提高失业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8.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2020年达到90%以上。提高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2020年每百位老人达到3张以上。
9.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对贫困家庭中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单身母亲实施分类施保。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平等享有以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2.建立健全妇女生育保障普惠制度。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应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生育津贴纳入补贴范围。制定完善城镇居民生育医疗保健服务补贴政策,建立医疗保险与政府项目扶持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未从业妇女以及农村妇女生育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的社会承担。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统筹级次,增强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在普惠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女性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4.完善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经济发展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步提高的机制,提高妇女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特困老年妇女提供免费养老服务。
8.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现应保尽保。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公益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制度,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清理、修订。
2.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显著增强。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人身权益。积极受理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起诉率和结案率。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确保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尽援优援。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将保障妇女权益的内容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监察范围。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知晓率;提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
2.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妇女自我防范意识。
3.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4.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社会性别培训。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社会性别意识和办理妇女权益案件的实际技能。
5.提高妇女在司法、行政执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加强女法律工作者、女法官、女检察官的培训培养;扩大人民陪审员中妇联干部和女性专业人员比例;涉及女性犯罪、妇女维权和妇女受害案件的审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社区活动室、图书室覆盖率。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定期开展和谐家庭评选活动。
3.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4.优化妇女生活环境。2020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县委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网络、媒体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5.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6.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7.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加强对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以及生产自救和就业的指导,救灾物资筹集、储备和分配应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
(二)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三)将本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县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到2020年,县级妇女发展经费达到人均2元。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规划的实施。
(五)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做好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
(六)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经费单列、编制落实、职级高配,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掌握监测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的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妇联监督机构,完善社会监督、监测机制,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职责是:依据国家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要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并完善县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定期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县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各阶段的检查评估工作;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陇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陇县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儿童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受经济、文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儿童少年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全县儿童事业现状,依照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现制定《陇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任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4.参与原则。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我县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2015年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贯彻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20年,儿童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内,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全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12‰和15‰以下,2020年分别降低到10‰和12‰以下。
3.降低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2020年,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4.提高疫苗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2020年达到95%以上。
5.提高母乳喂养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40%,2020年达到55%以上。
6.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提高儿童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管理水平。2020年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7.提高儿童营养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25%;农村和城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分别降低到1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10%和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6%以下。
8.提高儿童系统管理水平。2020年,城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促进儿童心理健康。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儿童不同年龄段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镇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6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儿童保健管理率。
3.完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新生儿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和治疗;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进免费检查;加强不明原因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
4.强化儿童营养管理。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科学育儿喂养咨询和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5.加强托幼机构健康管理。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定期开展儿童体检、进行营养膳食指导、做好预防接种、开展群体儿童疾病预防。
6.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
7.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医院设立儿童心理咨询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在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8.加强儿童疾病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影响全县儿童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施相应干预措施。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青春期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观念。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机构;加快培养早教专业化人才。
3.普及儿童学前教育。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残疾、流动、留守和家庭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降低辍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6%,2020年达到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6.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相对集中地办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点。
8.提高儿童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2.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完善教师培训、交流制度。
3.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2015年全县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镇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和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提高办园质量。
5.促进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等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6.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7.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拓展和探索社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注重教育效果;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
10.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校比例和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2020年达到95%以上;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逐步在全县推行儿童营养早餐分级补助计划。继续实施“蛋奶工程”,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4.完善贫困儿童福利保障制度。2020年前,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营养补贴制度。
5.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水平。
6.满足残疾儿童发展的基本需求。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
7.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明确政府对儿童福利的责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尝试建立儿童福利账户,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拓宽筹资渠道,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3.保障中小学生营养早餐专项资金持续投入,扩大覆盖面,加强质量监管。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在地化管理;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严格执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有儿童并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运转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6.建立残疾儿童补贴和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实行康复救助;强化16岁以上残疾青少年就业技能培训,增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做好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工作,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专业化水平。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构建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系。加大贯彻执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力度。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在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保护未成年工(16—18岁)的权益。
6.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友好、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8.确保儿童获得有效监护。明确监护人和社会对儿童监护的不同法律责任。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2.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儿童服食毒品。
3.依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对未成年人开放;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4.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禁止使用童工。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使用童工的法律惩处和行政监督。
6.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7.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8.依法保护女童权益。促进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9.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禁止克扣未成年工劳动收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生存安全环境,消除对儿童的伤害。降低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减少非意外伤害;增强儿童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优化儿童成长的生态环境。2020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减少污染源,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3.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环境。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符合年龄特征的内容健康、形式丰富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大众传媒,尤其是新媒体(包括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影视等)产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创建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提升家庭育护儿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5.改善儿童成长的社区环境。建立以社区为重点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工作机制;在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儿童幸福家园,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
6.保障儿童平等拥有闲暇和娱乐的机会与条件。县、镇两级均应建设与儿童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休闲娱乐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预防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的发现和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心理康复、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3.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县儿童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加强网络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禁止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7.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组织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
(二)县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三)本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实施本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目标实施所设计的项目,安排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规划的实施。
(五)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做好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二)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和专家评估两个组。
统计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性别统计指标;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儿童数据库,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指标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