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清除制度性障碍,营造我县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含本系统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重点清理内容:
1.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
2.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3.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规定;
4.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
5.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
2.《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7〕49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2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0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8号)
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01号)
8.《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3号)
三、责任主体
按照“分级负责”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谁执行、谁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执行部门负责清理。
(二)各镇、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清理。
部门联合制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1.清理阶段(
2018年7月15日
前完成)
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处理原则,对本部门执行的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提出清理意见(附件2),纸质连同电子版一并于
2018年
7月
15日前
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2.复核阶段(
2018年7月30日
前完成)
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文件有关执行部门,对县政府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复核、研究、论证,形成复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二)县级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由各部门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相关清理要求,自行开展清理。清理结果(附件3)于
2018年
7月
15日前
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由各镇按照清理范围和相关清理要求,自行开展清理。清理结果(附件4)于
2018年
7月
15日前
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五、其他事项
(一)既涉及军队又涉及地方事项,需要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思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融办函〔2018〕93号)要求开展,其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结果统计之中。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清理要求,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内容第5项)的清理结果,纳入本次全部清理结果统计之中,同时独立统计报送。
附表请在县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内的“依法行政”子栏目下载,联系电话:4608769
附件:1.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截止2018
年5月底)及暂保留待修订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3.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4.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www.28365-365.com办公室
2018
年6
月25
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截止
2018年
5月
30日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责任单位
|
1
|
陇政发[2003]44号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
残 联
|
2
|
陇政办发[2004]14号
|
关于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暂行)
|
卫计局
|
3
|
政府令[2005]1号
|
陇县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4
|
政府令[2007]3号
|
陇县爱国卫生实施办法
|
卫计局
|
5
|
政府令[2007]3号
|
陇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
卫计局
|
6
|
陇政发[2007]14号
|
陇县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
卫计局
|
7
|
陇政发[2007]24号
|
陇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
交通局
|
8
|
陇政发[2008]21号
|
陇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9
|
陇政发[2008]25号
|
陇县城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
|
住建局
|
10
|
陇政发[2008]30号
|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交通局
|
11
|
陇政办发[2008]9号
|
陇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12
|
陇政办发[2008]10号
|
陇县城镇垃圾管理规定
|
住建局
|
13
|
陇政办发[2008]23号
|
陇县园林式单位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14
|
陇政办发[2008]36号
|
陇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
住建局
|
15
|
陇政办发[2008]38号
|
陇县城镇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住建局
|
16
|
陇政办发[2008]39号
|
陇县城区公园(广场)管理规定
|
住建局
|
17
|
陇政办发[2008]44号
|
陇县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定
|
政府办
|
18
|
陇政办发[2009]41号
|
陇县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卫计局
|
19
|
陇政办发[2010]26号
|
陇县布局调整学校校产管理处置办法
|
教体局
|
20
|
陇政发[2011]17号
|
陇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科技局
|
21
|
陇政发[2011]19号
|
陇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
林业局
|
22
|
陇政发[2011]32号
|
陇县统一征地暂行办法
|
国土局
|
23
|
陇政发[2011]37号
|
陇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人社局
|
24
|
陇政办发[2011]10号
|
陇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安监局
|
25
|
陇政办发[2011]15号
|
陇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
|
政府办
|
26
|
陇政办发[2011]33号
|
陇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
民政局
|
27
|
陇政办发[2011]58号
|
陇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
气象局
|
28
|
陇政发[2012]8号
|
陇县县城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住建局
|
29
|
陇政发[2012]26号
|
陇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农业局
|
30
|
陇政发[2013]3号
|
陇县文化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
文广局
|
31
|
陇政发[2013]11号
|
陇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
林业局
|
32
|
陇政发[2013]24号
|
陇县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
水利局
|
33
|
陇政发[2013]27号
|
陇县城区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
水利局
|
34
|
陇政发[2013]28号
|
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住建局
|
35
|
陇政办发[2013]57号
|
陇县乡村旅游经营户管理办法
|
文广局
|
36
|
陇政办发[2014]5号
|
陇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改局
财政局
|
37
|
陇政发[2014]15号
|
陇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和陇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
住建局
|
38
|
陇政发[2014]20号
|
www.28365-365.com工作规则
|
政府办
|
39
|
陇政发[2015]2号
|
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筹集办法
|
卫计局
|
40
|
陇规〔2015〕003—县政办001
陇政办发〔2015〕31号
|
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
农业局
|
41
|
陇规〔2015〕005—县政府003
陇政发〔2015〕14号
|
陇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
国土局
|
42
|
陇规〔2015〕006—县政府004
陇政发〔2015〕15号
|
www.28365-365.com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
政府办
|
43
|
陇规〔2015〕007—县政办002
陇政办发〔2015〕36号
|
陇县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
工信局
|
44
|
陇规〔2016〕001—县政府001
陇政发〔2016〕20号
|
陇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局
|
45
|
陇规〔2016〕003—县政办001
陇政办发〔2016〕38号
|
陇县农村公路进村最后
一公里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
交通局
|
46
|
陇规〔2016〕004—县政府003
陇政发〔2016〕23号
|
陇县教育品牌奖励基金管理细则
|
教体局
|
47
|
陇规〔2016〕006—县政府005
|
关于禁止在关山景区内私搭乱建的通告
|
关山管委会
|
48
|
陇规〔2016〕007—县政府006
陇政发〔2016〕30号
|
陇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
民政局
|
49
|
陇规〔2017〕001—县政办001
陇政办发〔2017〕1号
|
陇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民政局
|
50
|
陇规〔2017〕002-县政府001
陇政发〔2017〕5号
|
陇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农业局
|
51
|
陇规〔2017〕003—县政办002
陇政办发〔2017〕11号
|
陇县生态雅村强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52
|
陇规〔2017〕004—县政办003
陇政办发〔2017〕号
|
陇县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陇县移民搬迁“交钥匙”工程安置办法、陇县移民搬迁安置房与库存商品房结合实施办法、陇县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
|
国土局
|
53
|
陇规〔2017〕005—县政府002
陇政发〔2017〕20号
|
陇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
人社局
|
54
|
陇规〔2017〕006—县政办004
陇政办发〔2017〕26号
|
陇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国土局
|
55
|
陇规〔2017〕007-县政府003
|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禁采区和加强河道管理的公告
|
水利局
|
56
|
陇规〔2017〕008-县政府004
|
关于整治县城环境的通告
|
城建监察大队
|
57
|
陇规[2017]009-县政办005
|
陇县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
|
发改局
|
58
|
陇规[2018]001-县政办001
陇政办发[2018]13号
|
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
教体局
|
县政府暂保留待修订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责任
单位
|
1
|
陇政发[2008]35号
|
陇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2
|
陇政办发[2008]46号
|
陇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粮食局
|
3
|
陇政办发[2009]9号
|
陇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发改局
|
4
|
陇政办发[2010]55号
|
陇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
发改局
|
5
|
陇政发[2011]12号
|
陇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局
|
6
|
陇政发[2011]16号
|
陇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发改局
|
7
|
陇政发[2000]7号
|
关于加强关山草原保护的暂行规定
|
畜产局
|
8
|
陇政发[2003]42号
|
陇县社会抚养费征管办法
|
卫计局
|
9
|
政府令[2007]3号
|
陇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暂行办法
|
卫计局
|
10
|
陇政发[2007]26号
|
陇县取水许可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水利局
|
11
|
陇政发[2008]22号
|
陇县旅游景区管理暂行办法
|
文广局
|
12
|
陇政办发[2009]53号
|
陇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水利局
|
13
|
陇政发[2010]15号
|
陇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
安监局
|
14
|
陇政发[2012]27号
|
陇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
|
林业局
|
15
|
陇规〔2015〕001—财政局001
陇财办行发〔2015〕37号
|
陇县差旅费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备注:以上1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是2016年清理后公布暂保留待修订的县政府(包括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请清理责任单位根据修订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清理意见。
附件2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件字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日期
|
清理意见
|
理 由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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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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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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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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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注:1.清理意见分为废止、修改、保留三类;
2.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内容第5项),请在备注中标注“产权保护”。
附件3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本次清理前现行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数(件)①
|
本次全部清理结果
|
已废止(件)②
|
拟废止(件)③
|
已修改(件)④
|
拟修改(件)⑤
|
保留(件)⑥
|
|
|
|
|
|
|
本次清理前涉及产权保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件)
|
本次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内容第5项)清理结果
|
已废止(件)
|
拟废止(件)
|
已修改(件)
|
拟修改(件)
|
保留(件)
|
|
|
|
|
|
|
备注
|
|
|
|
|
|
|
|
|
注:1.本表汇总对象为以填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填报内容应当为填报部门已审定事项;
3.统计表中数据关系:①=②+③+④+⑤+⑥,若不符,请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4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填报地区:(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制发主体
|
本次清理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件)①
|
本次全部清理结果
|
已废止(件)②
|
拟废止(件)③
|
已修改(件)④
|
拟修改(件)⑤
|
保留(件)⑥
|
镇政府
|
|
|
|
|
|
|
制发主体
|
本次清理前涉及产权保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件)
|
本次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内容第5项)清理结果
|
已废止(件)
|
拟废止(件)
|
已修改(件)
|
拟修改(件)
|
保留(件)
|
镇政府
|
|
|
|
|
|
|
注:1.填报内容应当为已审定事项;
2.统计表中数据关系:①=②+③+④+⑤+⑥,若不符,请在备注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