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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616001
标 题
东大街噪音污染
姓 名
闫
发件IP
111.19.67.*
写信时间
2018/06/16
信件内容
陇县县委对面宏基电脑隔壁店铺活动噪音巨大,周围是陇县县委,陇县武装部,以及很多居民楼,公放音乐严重影响单位办公和居民休息生活,小区里老人居多,身体严重不适,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其进行整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n
第四十四条
n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n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n
第四十五条
n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n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你好:
近期,经公安局多次对东大街县委对面沿街商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噪音污染。同时,在检查中,对各商铺老板、员工就噪音污染方面的知识进行了法律宣传,并在后期将持续关注。
回复时间
2018/06/22
主办:
www.28365-365.com
地址: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大街75号 联系电话
:
0917-4601693
陕ICP备06007704号
陕公网安备 6103270200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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