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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316001
标    题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养老保险滴问题
姓    名 贺文元
发件IP 218.241.251.*
写信时间 2018/03/1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父亲是公办教师因病去世,现家中有两老人奶奶和母亲,也是挂名贫困户,请问有没有资格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忘领导明示。第二点,养老保险因本人在外打工单位有给交保险,所以请问下家里的新农合我自己是否可以不用上交, 家中老母亲和老奶奶年龄均已超60,是否需要缴纳养老金,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你好:

1、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问题: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县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为:(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2)新就业职工;(3)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县县城务工人员)。经调查核实,你家是贫困户,2017年已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所以,你家不具备申报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2、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养老金领取条件中取消了“家庭成员必须按规定缴费”的前置条件这一规定。对于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非财政供养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具体规定为:以我县参保缴费起始日(200971日)为基准,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以直接领取政府每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45-60周岁人员,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其60周岁时按月领取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15年为最低缴费年限,鼓励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待其60周岁时按月领取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年满60周岁并缴纳了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属经办银行折(卡)复印件、待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到镇村申请享受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调查,你奶奶和母亲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

回复时间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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