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按照《关于印发陇县县城库存商品房安置移民搬迁对象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扶贫搬迁群众已经选定的房源,各镇负责对群众确定的住房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进行初审、签订经过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对搬迁户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汇总审核,再报团购竞价组进行审定,作为资金拨付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村、镇、县三级审核后,经户主确认签字,拨付到户主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