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陇县政府网站留言意见的答复
你好:
现就你在陇县网站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根据宝价综发(2015)12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达到一致为合法收费,你所提出物业公司要求给你减免一年的物业费事宜,经核查,你不在减免物业费范围之内,物业公司属正常收费(减免物业费是开发商与部分业主之间协商的)。你未协商减免,并无开发商给你开的物业费减免单(当时开发商为促销),无法给你减免物业管理费。
二、我局已责成城管局加强对南郡新城夜市属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宣传监管,整治乱摆乱放,把异味及吵杂声降到最小,还住户一个良好生活居住环境。